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措施》,從系統化、標準化、智能化、集團化、法治化5個方面,對全省礦山進行治理,全面提升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在系統化治理方面,嚴格礦山和尾礦庫準入,新建和改擴建后煤礦產能不得低于30萬噸/年;停止新建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的煤礦。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分類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嚴格尾礦庫閉庫銷號和回采利用,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
在標準化治理方面,按標準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配齊“五職”礦長和相關專業專職技術人員。規范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和礦山基建管理,推進礦山安全標準化全面達標。
在智能化治理方面,災害嚴重礦井、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礦井以及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或者高值超限涉險事故的煤礦,必須率先進行智能化改造。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和科技創新支撐能力,實施一批礦山安全類重大科技項目。
在集團化治理方面,鼓勵大型礦山企業兼并重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礦山企業。規范企業集團安全管理,實行集團公司領導包保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礦山負責人包保工作面制度,加強對下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嚴禁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或者經營指標。
在法治化治理方面,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和礦山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停工停產礦山和廢棄礦山安全管控。強化礦山監督執法,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和警示教育,將責任單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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